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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尧律师汇总:关于医疗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6-09-28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就医过程中,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获得合理诊疗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按规范开展诊疗,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风险与替代方案,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必须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对于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相关事项,医护人员也应当清晰告知,保障患者的消费知情权。

因诊疗行为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患者或家属不配合导致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担责。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必要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患者及家属有权复制、查阅病历资料,医院不得拒绝、隐匿、篡改、伪造病历。遇到过度医疗、延误诊治、泄露隐私等问题,及时封存病历、保存票据、录音录像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不采取 “医闹” 等违法方式。医患双方均应当尊重彼此权利义务,理性沟通,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