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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尧律师汇总:关于租房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6-09-03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房屋租赁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出租人应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无产权纠纷,不得擅自涨租或提前收房;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转租、改造。

租期内一方违约,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出租人违约应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并赔偿损失,承租人违约可能被扣除押金。租赁期满,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应足额退还押金,不得无故拖欠。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遇到 “黑中介”“二房东” 无授权转租等情形,承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追回损失。租赁纠纷可通过住建部门调解或诉讼解决,签订合同前核验产权证明,是规避风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