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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我所律师代理后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发布日期:2026-09-07 点击: 【字体:

近日,我所陈泽博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取得理想辩护结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当事人因涉嫌盗窃罪,于 2026 年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我所接受委托后,陈泽博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细致梳理案件每一处细节。律师了解到,当事人系一时糊涂实施盗窃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且在家属协助下积极向被害单位退赔损失,已取得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泽博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围绕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充分阐述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恳请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当事人虽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