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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廖黄鹏律师、黄向律师代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再审案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民事裁定,指令原审中级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生效判决执行。
本案源于一笔十余万元的款项争议。出借一方主张,已去世的合作方早年曾向其现金借款。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出借人将债务人的家属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继承人不服二审判决,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再审申请。我所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复盘案卷材料,细致梳理全部案件线索,挖掘案件关键疑点,并收集固定全新证据。代理律师发现,本案定案的核心证据借据存在重大瑕疵:债务人留存的原始文本并无借据抬头等关键内容,相关文字属于事后增补,该情形直接动摇双方是否真实存在借款合意这一基础事实。
同时案件还存在多处不符合常理的矛盾点:出借人对于借据出具时间的表述前后不一;案涉款项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项目分红存在较大争议;银行取款记录无法直接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同一时间段内,债务人尚有大额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投资,与出借人的借款主张相互冲突。原二审裁判未能对上述疑点充分审查回应。代理律师围绕上述问题撰写完整再审申请文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成立。现有材料暴露出多重事实疑点,需要进一步核查借款来源、借据形成过程、文书真实内容等关键事实,本案符合再审法定情形,遂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再审阶段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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