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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所代理刘某球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检察院撤回起诉!

发布日期:2018-04-10 点击: 【字体:

      2017年5月18日21时许,刘某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佛山一环东线南往北方向盐南路辅道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刘某球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9.7mg/100ml,属醉酒。案件发生后刘某球马上委托我所指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该案。

      2017年5月22日刘某球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同年25日经办案律师努力被批准取保候审。2017年8月16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辩护人两次开庭,对涉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质疑,不予认可,据理力争下情况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8日以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刘某球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起诉,随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刘某球的起诉。至此,刘某球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我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努力,成功争取到检察院撤回起诉,至此刘某球获得超出委托预期效果的无罪结果,对我所办案律师的专业给与高度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