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的核心规则的是:一般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特殊时效规则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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