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13129066665   0757-862372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专业领域

电话:0757-86237226
传真:0757-86237225
手机:13129066665
   13106666110(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邮箱:shangyaolaw@foxmail.com
客服: 262230178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道南海大道北84号(悦汇广场B)
区南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六楼

尚尧学院首页 > 尚尧学院

尚尧律师汇总:关于抚养费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2-03-17 点击: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12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