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律师热线:
13129066665   0757-8623722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专业领域

电话:0757-86237226
传真:0757-86237225
手机:13129066665
   13106666110(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邮箱:shangyaolaw@foxmail.com
客服: 262230178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道南海大道北84号(悦汇广场B)
区南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六楼

尚尧学院首页 > 尚尧学院

尚尧律师汇总:关于单位犯罪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21-12-31 点击: 【字体: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判断要点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是依照有关法律设立,具备财产、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等承担法律责任所需条件的组织。对于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由于不符合单位设立的宗旨,且通常具有借此规避法律制裁的非法目的,故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二)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单位意志的体现;而个人犯罪则完全是在其个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体现的是其个人意志。单位意志一般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者有权决策人员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来加以体现。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同意的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单位意志行为。

 

(三)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其犯罪行为本身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应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予以认定。单位犯罪一般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多。例如:洗钱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等。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对于单位犯罪何如处罚,刑法也有明文规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以双罚制为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罚制为辅(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