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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制度。
符合救助条件的八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例外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如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行为引起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或激化了矛盾导致被告人大大提升加害程度等。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如拒绝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调查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如已经得到政府、慈善机构等救助的,不得再申请司法救助。
(7)法人、其他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的;只有公民个人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8)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程序必知
1、申请方式: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进行立案准备工作,相关人员认为自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也可向原案件承办人主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救助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四)是否获得其他赔偿、补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五)实际损失的证明;
(六)原案件的法律文书,但原案件尚未审结、执结的除外;
(七)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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