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757-86237225
手机:13129066665
13106666110(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邮箱:shangyaolaw@foxmail.com
客服: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道南海大道北84号(悦汇广场B)
区南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六楼
何某汉诉何某胜、罗某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所接受何某汉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我所接受何某汉委托后,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216000元(利息按照月息2%自2014年12月1日暂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诉讼过程中经代理人查询两被告已于2014年5月9日离婚,有可能存在双方以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案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出庭参与诉讼。庭审过程中,两被告相互配合极力否认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经过两次开庭,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被告何某胜应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0000元以及以450000元为本金并按月息2%计算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被告罗某艳对被告何某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微信号:
shangyaolawy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