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某销售公司诉佛山某陶瓷设备有限公司、蒙某零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生效文书确定须向佛山市某销售公司支付货款144600元。判决生效后佛山某陶瓷设备有限公司、蒙某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既定义务。主办该案肖平律师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提供线索要求执行法官查询该公司股东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房产、车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肖律师多次联系该一人股东主动执行或执行和解均无果。同时经过调查被执行人为公司及该公司的一人股东两个主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判决的债务。为了确保委托人的财产权益,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金钱损失,肖平律师经过协调委托人暗访,提前查清楚被执行人公司的办公场所,于今天带领禅城法院两名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佛山某陶瓷设备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当场查封了7个沙发、一台空调、2套办公座椅、2台电脑、一个保险柜、一台惠普大型复印机,并且当场送达了查封文书给公司现场办公财务人员签收。肖平律师对该执行案件高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