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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发布日期:2018-03-01 点击: 【字体:

       在全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广东高院党组要求全省法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法院精心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抓实抓好专项审判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责任担当

  1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召开的次日,广东高院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广东各级法院迅速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坚决打赢这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2月11日,广东高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结合广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广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黑恶犯罪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工作措施,明确打击重点,要求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广东法院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突出十类打击重点

  坚决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广东法院明确把十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这十类是: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犯罪。下一步将进行全面、集中摸查,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坚决贯彻“打早打小”和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并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裁判中加大财产刑的适用,摧毁其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对于带有黑恶苗头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介绍,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以及广东特殊的地区位置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黑恶势力犯罪仍然是影响广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政权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广东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广东省各级法院判处涉黑类案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分子36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占32.43%,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5.09个百分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适用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注重从经济上有效制裁犯罪分子,对75%的罪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先后依法审结了惠州胡伟星等34人涉黑案、深圳林道雄等20人涉黑案、深圳李文进等19人涉黑案及惠州黄萍等16人涉黑案等一系列重大影响案件,有力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坚持依法严惩

  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司法原则,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法律检验的铁案。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对于涉及“保护伞”的涉黑涉恶案件,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相关线索、信息同时报送同级纪委、组织部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形成整体扫黑除恶整体合力。

  广东法院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协调联动,推动健全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出台的《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座谈会纪要》,就案件遇到的法律适用、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发挥各级公检法机关办案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依法认定和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宣判 打响扫黑除恶第一役

  2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永添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20万元。判决其他53人二十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月12日,广东各地法院宣判了一批涉黑刑事案件,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志伟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主犯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判处其他罪犯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并处罚金。

  同日,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对林水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水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吴志杰等3人抢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吴志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