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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发挥法律监督与媒体监督合力

发布日期:2017-01-17 点击: 【字体:

  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听取中央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中央有关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与会同志结合从事新闻工作的实践经验,围绕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完善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检察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本报今天摘发部分同志发言,以飨读者。


汇聚法律监督与新闻监督的正能量

  《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机关报,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检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围绕最高检重点推进的工作,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我们记者采写了不少有影响的报道。这些报道,既有宏观的“面”,又有微观的“点”;既突出成绩、介绍经验,又把稳舆论方向,提出意见建议,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工作中,我们与检察机关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在新闻采访、策划、宣传方面,最高检以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给予了《人民日报》很大支持。


  关于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关系,我谈三点看法:一是要主动发声,增进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处于诉讼环节中间位置。可能还有不少群众对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不太了解。但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公民法律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已经发生了变化,检察机关被推到了与群众接触的第一线。如果检察机关与群众沟通不力、信息发布不畅,一个很小的问题很容易演变成为公众聚焦的大问题。所以,检察机关主动发声、及时发声非常重要。二是要协同配合,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性质不同,司法机关是“沉着”的,这种“慢思维”是由法律权威性所决定的。如果法律一天一个样,那恐怕也会让人不知所措。但是,“沉着”不代表“沉默”,“慢思维”也不意味着“不说话”。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善于利用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媒体积极释放检察工作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三是要形成合力,汇聚法律监督与新闻监督的正能量。与检察机关刚性的法律监督不同,新闻监督的覆盖面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实现方式也更灵活。在不同情境下,两者结合起来,就能充分发挥1+1>2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