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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05-08 点击: 【字体: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当前,我院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到位,现向全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5.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7.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9.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个规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本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监督,依法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法院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禅城、法治禅城作出贡献!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