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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案件,裁定认可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交由管理人执行。据悉,此类案件在该县和铜仁市尚属首例。
贵州宏亿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昱公司)系2011年12月21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2014年至2016年1月,玉屏法院共受理涉及宏亿昱公司的执行案件16件,涉及执行标的额1000余万元未兑现。后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另有外债4700余万元。而该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仅2427万元,且经三次拍卖流拍。鉴于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姚某同意且提出书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法院裁定受理宏亿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该公司的管理人。
2016年5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法院确认债权3268.9万余元。经评估,宏亿昱公司资产价值2510.6万余元。由于宏亿昱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法院依法宣告宏亿昱公司破产。
根据管理人申请,法院对宏亿昱公司的资产进行拍卖,资产变现金额2000万元。扣除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案件受理费等共计74.9万余元,优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168万余元,普通债权可供分配的财产为1756.9万余元,普通债权受偿率达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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