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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用法治思维处置“僵尸企业”

发布日期:2018-03-22 点击: 【字体:

广东法院破产审判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牢牢抓住“僵尸企业”处置这个牛鼻子,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立案难、效率低和保障弱等瓶颈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实现了多个第一。

 

 

  听到“破产”两个字,很多企业家可能会大惊失色。然而在广东省高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费汉定看来,破产审判正是拯救企业、拯救企业家的重要法律途径:一方面,危困企业可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重新焕发生机;另一方面,通过破产依法免责能让“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重新出发、回归市场。

  对不符合市场需求、没有运营价值的企业,通过清算、注销让被淘汰企业合法退市,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是破产审判的题中之意。也因此,从更深远的层面来看,破产审判担负着实现优胜劣汰、淘汰过剩产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使命。

  广东是经济第一大省,企业主体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问题复杂,破产审判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近日,《南方》杂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东法院破产审判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牢牢抓住“僵尸企业”处置这个牛鼻子,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立案难、效率低和保障弱等瓶颈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实现了多个第一。


  重整优先

  福昌电子公司“预重整”成功

  2015年10月,深圳福昌电子公司因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突然宣布停产停业。

  业内人士都知道,该公司是国内通信产业龙头企业华为、中兴的一级供应商,核心业务是为这两家企业提供各种手机、3C产品零配件的委托加工及制造服务,年产值10亿元。

  突然停产停业的消息,让3000余名员工、500余家供货商措手不及,于是发生了一系列激烈维权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时任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作出专项批示,要求妥善处理、积极挽救。2015年11月,福昌电子债权人正式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深圳中院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该案,即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前选定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研究恢复生产。

  管理人进场后,摸清了福昌电子的财物底数,协助劳动和经济部门完成了3510名员工和500余家供货商的核实和安抚工作,积极协助潜在重组方了解企业情况。经过一系列程序,2016年4月,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福昌电子重整计划。

  不得不说的是,重整期间该公司未发生任何职工维权的群体性事件,而且最终保留了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资质,稳定了一方产业链,维持住了产业生态的平衡。

  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坚持重整优先理念,以重整方式拯救市场主体,使得省法院去年完成12宗上市公司以及8家退市公司破产案的收尾工作,妥善处理了佛山西樵高尔夫发展公司、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为广东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经济秩序和谐稳定等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


  快速审理

  平均审限由两年缩短至10个月

  2月6日,广州中院召开了一次特别的会议——广州地区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

  该院去年11月依法受理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核查,已确认债权661人,待定债权14人。由于债权申报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全省、全国各地,该院决定于2月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规模庞大,共有369个已申报债权人参加。由于采取了纯网络会议的方式,大大节省了会议成本和司法人力资源,也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债权人。

  通过信息化实行司法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破产财产查控能力,是广东法院实现快速审理的法宝之一。“破产最难的是财产查找”,费汉定说,不排除有债务人不主动提交财产状况的情形,也有“僵尸企业”连公司账册、法定代表人都找不到了。遇到这种情况,广东的破产法官只要登录执行查控系统,当事人存款、房产、车辆情况就能一目了然,极大地提高了破产审判财产查找效率。

  此外,广东法院还建立了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案件602件,同比增长68.63%。

  “审限方面实现了颠覆性的变化”,费汉定透露,以前平均审限是两年以上,去年总体上约在10个月以内,其中350件以上在6个月内审结。


  费用保障

  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问题

  破产审判尤其是“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费用如何解决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僵尸企业”已是无产可破的状态,财产根本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原来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此时应该终结破产程序。但如果想让这些企业规范退出市场的话,不进行一次清理,很难彻底解决问题。

  费汉定打了一个比方,企业就跟个人一样,都有生老病死。国家对于困难群体都有最低生活保障,无产可破企业也需要合适的“救济”,才能做到合法退市。

  针对这个问题,广东省高院专门向省委汇报,得到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省财厅已拨付专项资金,在佛山中院、茂名中院和中山第一法院开展无产可破费用保障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由于“僵尸企业”清理时间紧迫,对于非试点地区,希望也能通过纳入法院财政预算的方法解决。

  徐春建表示,该做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解决了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费用保障问题。下一步将规范经费使用、加强费用监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尽快推广。

  为服务“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广东法院还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先容易后复杂、先集中后分散、先批量后个案的“三先三后”受理模式以及集中裁定受理、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四集中”审理模式。2018年全年,受理“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67件,审结138件。其中包括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等重大破产案件,依法保障了“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平稳开展。

  2017年,广东破产案件受理数第一次突破千件大关,“执转破”化解执行案件数全国第一,成立了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标志着广东法院破产审判良性发展的新局面基本形成。

  不过,在费汉定心里还压着这些沉甸甸的数字:我国商事主体去年平均每天新增1.62万户,而存活超过5年的企业不足七成。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破产需求还非常大,破产审判也将会迎来飞速发展阶段。

  对此,广东破产审判已在未雨绸缪,今后将重点展开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破产司法队伍建设,包括法官和管理人两个方面的专业化建设;第二,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推广快速审理机制,系统地调研解决破产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出台全省统一的司法标准;第三,通过信息化建设,解决破产法官业绩考核问题,加强与管理人沟通联系;第四,进一步推动破产法修改,增设虚假破产罪,推动建立预重整制度,加速推进跨境破产立法,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第五,建立与破产制度相配套的社会制度,让民众更加接受破产,让政府更加支持破产,等等。

  2018年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开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僵尸企业”出清完成之年。徐春建表示,全省法院将努力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走在前列”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