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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丽曾于2014年-2015年任职陈某航经营的公司财务人员,但陈某航因和李某丽交情甚好,以经济困难为由一年多未支付工资,并且公司一些大小费用直接让李某丽个人垫付,一直亦未报销,已累计近30万。李某丽仅拿着一张简单的《借条》找到我所肖律师咨询如何向曾经的老板追讨这笔款。我所肖律师迅速向李某丽梳理了法律关系和并提示李某丽仅依据《借条》证据可能导致追不回欠款的风险,并且制作了证据收集清单,在律师的指引下,李某丽顺利的在诉前补强了证据。律师还提出财产保全的建议,李某丽说对方的房产已被查封,财产保全似乎毫无意义,经过本所律师的耐心解释和阐明利弊,最终李某丽同意诉前财产保全。
【争议焦点】
本案中所诉争的近30万债务属于何种款项?利息约定日千分之一是否要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律师费是否要支持?
【本所律师诉讼思路】
本所肖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的证据及主张:申请人代理人在庭审时向佛山仲裁委提交了补强的《还款协议》、已收支付款4000元的银行流水;律师费支付发票等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李某丽与被告陈某航之间的欠款纠纷以及约定佛山仲裁委管辖。《还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归还欠款的明细及归还时间,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并约定因欠款方违约产生的律师费需违约方承担的条款。故申请人依法提出诉讼,追讨欠款。
【案件结果】
欠款人面对申请人方提出的完整、环环相扣的证据,再加上及时的财产保全查封了对方的一套别墅和一套商品房(均为轮候查封)的压力,恰好遇到佛山楼市正旺之时,首封的债权人主动联络我方只要我方要求主动调解结案、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只因我方查封了欠款人房产,现无法出售卖出好价钱。最终本案在联合首封债权人的情况下,一个月结案并收回被拖欠的款项,律师费、利息等均计算在调解金额内,从诉讼策略和时间成本两方面实现了全胜。
【办案心得】
从本案可以看出,本应属于劳动者与空壳公司之间的劳动工资纠纷的案件,因律师指导后变更法律关系和债务人,债务人名下有房产,虽然已被查封,但轮候查封也十分有必要。故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哪怕不是马上诉讼,及时聘请律师提供证据补强的建议并且从诉讼策略方面提供专业建议非常重要,及时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以不到一个月时间追回了被拖欠三年多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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