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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我方当事人是否应当向原告返还商铺租金、车辆租金等费用。一审判决认定我方当事人应当向原告返还上述费用。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我所孟翔律师、冯志明律师代理当事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程序。两位代理律师经过多方复核案件证据、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结合本案的相关事实,在二审庭审中充分发表了我方的上诉意见。
最终,我方的上诉请求和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全部支持,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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