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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刘某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刘某家属在得知该情况后焦急万分,与我所取得联系并签订《刑事委托代理合同》,我所指派廖黄鹏律师担任刘某的辩护律师。在取得刘某家属授权后,廖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及阅卷了解案情,在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期间多次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于2020年4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不起诉,刘某重获自由身。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10月,委托人刘某与同案犯周某、贺某、刘某1、刘某2先后通过互联网下载某抓包软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非法获取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名下平台的返利。其中刘某共获利5950元,其他同案犯获利几千到上万元不等。案发后,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案件结果:
2020年4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实施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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