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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黄向、廖黄鹏
案情简介: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本案当时人梁某因建房纠纷维权20余年,曾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十大最憋屈维权事”之一。2005年时任佛山市市委书记黄龙云曾就该事情做出批示,要求顺德区区委书记和区长在法律的框架下对梁某问题提出实事求是的解决方法并做好思想工作,但该案至2017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梁某因对2016年7月15日作出的(2016)粤06民终***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不服,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中心求助,希望通过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中心受理了梁某的援助申请之后,指派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黄向、廖黄鹏律师跟进此项申诉事宜。黄向、廖黄鹏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与梁某本人进行了详细交谈并仔细研究了该案的所有相关材料,对本案的前因后果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经多方努力以及沟通,2017年09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7)粤06民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再审该案。
黄向、廖黄鹏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并认真查阅卷材料,与当事人梁某进行多次沟通,梳理案情提出再审代理意见并出庭参加再审案件的庭审。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2016)粤06民终***号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确认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的《关于解除<拆除重建协议书>的告知函》不发生解除《拆除重建协议书》的法律后果。
再审争议焦点:二审上诉人梁某因与二审上诉人顺德国土局合同纠纷一案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争议有三:1、关于《拆除重建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2、关于《拆除重建协议书》现在是否可判决继续履行的问题。3、关于一、二审判决判令解除《拆除重建协议书》理据是否充分问题。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结果有误,中院再审予以纠正。
案件结果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6)粤06民终***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三、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于2015年3月16日发出的《关于解除<拆除重建协议书>的告知函》不发生解除《拆除重建协议书》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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