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百货商场举行隆重的第一届购物节开幕仪式,穿着节日服装的人群和五彩缤彩的气球在涌动。然而意外事故发生了,礼仪小姐手中正待放飞的氢气球被一旁点燃的鞭炮燃着,上百个五颜六色的氢气球接连燃烧爆炸,造成刘某等五名礼仪小姐烧伤。这五位受伤人员均是该商场的基层业务骨干,分别担任各柜台的业 务组长。她们是商场为这次庆祝活动临时挑选出来担任礼仪小姐的,刘某等五名职工并非站柜台负伤,而是从事领导临时指定的工作负伤,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负伤后刘某找到律师,请求帮助。
【律师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 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类案例认定工伤的条件 :一是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职工直接行政领导(班组、车间及以上负责人)指派,二是从事指派的临时工作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有利于国家、社会利益。本案例中刘某等五位职工工作岗位是各柜组组长,商场为举办购物节开幕仪式,负责人临时抽调她们担当礼仪小姐,是企业行政行为,她们所从事的礼仪工作也是属企业经营活动。
【法院判决结果】
认定刘某依法应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