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三劳人仲案字[2014]1214号
【代理人】廖黄鹏(代理申请人)
【基本案情】
申请人入职于佛山市三水**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公司入料员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被机器碾压至大拇指受伤。随后由公司人事送往医院治疗,公司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申请人出院后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因该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故拒绝了其申请工伤认定的请求。由于申请人并无任何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故经过多次往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均无法申请工伤认定。随后申请人向律师求助,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受理后陪同申请人再次与该公司协商,并且通过技巧成功取得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证据,说服公司在其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盖章,经鉴定申请人伤残等级为十级。
【律师代理观点】
1、劳动关系系申请工伤认定的关键材料。如果相关材料则需要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此举将会极大拖延时间。
2、申请人情况系属工伤,依法享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法院判决结果】
经过仲裁庭组织和代理律师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4万元整调解款,双方同意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