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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黄 向 律师(卓某辩护人)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1、被害人黄某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2、能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1、被害人黄某某在案件中存在过错;2.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2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3.被告人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4.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赔偿协议书、收据、谅解书,证实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2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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